附1.1.2 月经相关性无先兆偏头痛

诊断标准:

A. 发作于月经期女性1,并且符合1.1无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以及标准B

B. 至少连续3个月经周期的前瞻性记录可证实,头痛发作于月经期的第1±2日(例如:-2日到+3日)2,三次月经周期中至少两次有发作,且月经周期的其他时间也有发作3

注释:

1. 在ICHD-3中,月经是指由于正常月经周期或由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或周期性激素替代疗法引起的外源性孕激素撤退所导致的子宫内膜出血。
2. 月经第一日记为第1日,月经前一日记为第-1日,没有第0日。
3. 在科学研究时,推荐通过前瞻性记录进行评估;但在临床诊断附1.1.2月经相关性无先兆偏头痛时,前瞻性记录并非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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