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5.7缘于头部放射治疗术的头痛
诊断标准:
A. 任何新发头痛符合标准C
B. 既往曾接受头部放射治疗
C. 符合下列全部2项以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头痛发生在头部放射治疗手术后7天内
- 头痛在头部放射手术后3月内得到缓解
D.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评注:
虽然在放射治疗后新发头痛已有报道,但是大多数研究并没有提供对其临床特征的详细描述,通常也不明确在放射治疗手术后出现的头痛是既往潜在头痛的恶化还是一种新发的头痛。有一些患者没有既往头痛病史时,术后超过1年后短暂出现这种头痛综合征,类似于偏头痛或霹雳性头痛。因此,头痛与放射治疗手术之间的因果关系尚被高度怀疑。有必要进行严谨的前瞻性对照研究来明确附5.7缘于头部放射治疗术的头痛是否是一个独立疾病实体;如果是,通过研究来解答它与放射的部位、类型、剂量与放射范围有何种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