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7.6.3 电休克疗法(ECT)后头痛
诊断标准:
A. 复发性头痛符合标准C
B. 患者已接受1个疗程的电休克治疗(ECT)
C. 符合下列全部3项以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至少50%的ECT治疗后会发生头痛
- 每次头痛均发生在ECT治疗后4小时以内
- 每次头痛均在ECT治疗后72小时内缓解
D. 不能用ICHD-3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评注:
有关头痛与电休克疗法相关性的明确描述寥寥无几。在一个曲谱坦和安慰剂的单盲对照试验中,72名患者中的20名(28%)诉头痛,但是头痛特征描述不足(只评估了头痛位置和性质)。
现发表的资料无法定义附7.6.3电休克疗法(ECT)后头痛。ICHD-3测试版发表以来,没有发现对该类头痛的建议诊断标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