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8.4缘于物质使用或暴露后的持续性头痛

别处编码:

8.2 药物过量性头痛。

诊断标准:

A. 头痛曾确诊为8.1缘于某种物质使用或接触的头痛或其亚型,并符合标准C

B. 已停止使用或接触该物质

C. 停止接触后头痛持续3个月以上

D. 不能用ICHD-3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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