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偶发性紧张型头痛
描述:
头痛发作不频繁,持续数分钟到数天。典型的头痛为轻到中度双侧压迫性或紧箍样头痛,不因日常体力活动而加重。不伴随恶心,但可伴随畏光或畏声。
诊断标准:
A. 平均每月发作<1天(每年<12天),至少发作10次以上并符合诊断标准B-D
B. 头痛持续30分钟到7天
C. 头痛至少符合下列4项中的2项:
- 双侧头痛
- 性质为压迫性或紧箍样(非搏动性)
- 轻或中度头痛
- 日常活动如走路或爬楼梯不加重头痛
D. 符合下列全部2项:
- 无恶心或呕吐
- 畏光、畏声中不超过1项
E.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1。
注释:
1. 当头痛同时符合1.5很可能的偏头痛和2.1偶发性紧张型头痛(或符合任何亚型的诊断标准),根据普遍规则,确定的诊断优于可能的诊断,故编码为2.1偶发性紧张型头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