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睡眠性头痛

曾用名:

睡眠头痛综合征;“闹钟”性头痛。

描述:

频繁发作的头痛,仅在睡眠中出现,常导致患者痛醒,持续可长达4小时,没有特征性的伴随症状,不能缘于其他病理改变。

诊断标准:

A. 反复发作的头痛符合标准B-E

B. 仅在睡眠中出现,会导致患者痛醒

C. 每月发作天数≥10天,持续>3月

D. 痛醒后头痛持续≥15分钟,可长达4小时

E. 无头颅自主神经症状或坐立不安

F.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注释:

1. 欲得到有效治疗,必须将其与3.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的任一个亚型尤其是3.1丛集性头痛鉴别。
2. 需要排除其他在睡眠中发生且能使患者醒来的疾病,尤其要注意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夜间高血压、低血糖和药物过量使用,颅内病变也必须除外。但是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患者不能排除4.9睡眠性头痛的诊断。

评注: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这些诊断标准包括ICHD-3β,对于针对4.9 睡眠性头痛较ICHD-Ⅱ敏感性更高。

4.9 睡眠性头痛多数始发于50岁以后,但也可以发生于年轻人群。

头痛程度通常为轻中度,约有1/5的患者表现为重度疼痛。约2/3的患者表现为双侧疼痛。通常持续15-180分钟,也有持续更长时间的报道。

大多数表现为持续性头痛,每日或几乎每日头痛,也有表现为发作性头痛的(每月发作<15天)。

尽管4.9睡眠性头痛通常表现为紧张型头痛的特点,最近也有报道称头痛可以具有偏头痛的特征,一些患者发作时伴恶心。

4.9 睡眠性头痛的发作可能和睡眠的阶段无关。最近的一项磁共振(MRI)研究显示4.9 睡眠性头痛患者的下丘脑灰质体积减小。

部分个案报道中称锂剂、咖啡因、褪黑素和吲哚美辛治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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