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缘于其他颅、颈、眼、耳、鼻、鼻窦、牙、口或其他面、颈部结构异常的头面痛
描述:
由颅,颈,眼,耳,鼻,窦,牙,口或其他面颈部结构的其他疾病导致的头痛或面部疼痛。
诊断标准:
A. 任何头痛和或面部疼痛符合标准C
B. 存在以上未被提及的,被诊断过可以引起疼痛的颅,颈,耳,眼,鼻,窦,牙,口或其他面颈部结构疾病或损伤
C. 至少符合下列4项中的2项以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头痛和或面部疼痛的产生与疾病或损伤的发生在时间上密切相关
- 至少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
a) 头痛和/或面部疼痛随着病变或损伤的发展而加重
b) 头痛和/或面部疼痛随着病变或损伤的改善或治愈而缓解或消失 - 按压病变部位可加重疼痛
- 疼痛的部位为病变所在位置
D.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