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缘于精神病性障碍的头痛
描述:
头痛表现为一种妄想,其内容涉及到头痛发生的机制,而患者对此深信不疑(如,头痛是外星人在其脑内安装了某种装置的结果)。
诊断标准:
A. 任何头痛符合标准C
B. 存在一种妄想,其内容可解释头痛发生的机制1(如,患者认为其脑内安装了某种可以引发其头痛的装置,或已有证据明确证实并不存在的脑肿瘤引发了头痛)
C. 至少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以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头痛与妄想同时出现或在其后出现,或导致其诊断
- 妄想好转,头痛缓解
D. 不能用ICHD-3中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2。
注释:
1. 例如,患者认为其脑内安装了某种可以引发其头痛的装置,或已有证据明确证实并不存在的脑肿瘤引发了头痛。 ↩
2. 当患者头痛首次发作(如符合ICHD-3版第一部分中定义的原发性头痛的一种)以后,患者采用幻觉来解释头痛,比如尽管没有临床证据证实,但患者仍坚信头痛是由于脑内肿瘤引起的。这类头痛可能并不是缘于精神障碍的头痛,相反,其头痛应划分为原发性头痛,另外再给出妄想症和躯体化型的精神病诊断。 ↩
评注:
是一种病态的坚信,是基于对现实的错误推论,尽管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错误,但患者仍坚持己见。妄想症患者假想他们的头痛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导致的(如脑肿瘤或动脉瘤),尽管反复多次求证甚至有关权威保证并未患这样的疾病。妄想症的内容可能更离奇,比如妄想1个发射器通过手术植入脑内从而引发头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