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缘于海绵状血管瘤的头痛
别处编码:
缘于脑出血或海绵状血管瘤继发癫痫的头痛编码为6.2.1缘于非创伤性脑出血的急性头痛或7.6缘于癫痫发作的头痛。
诊断标准:
A. 任何新发头痛符合标准C
B. 海绵状血管瘤已确诊
C. 至少符合下列2项以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头痛的发展与海绵状血管瘤的其他症状和/或体征在时间上密切相关;或因头痛而发现海绵状血管瘤
- 符合下列一项或两项:
a) 伴随海绵状血管瘤其他症状或体征、影像学征象的进展,头痛也明显进展
b) 海绵状血管瘤切除后,头痛也明显改善 - 头痛与海绵状血管瘤部位一致
D. 不能用其他ICHD-3诊断更好地解释1。
注释:
1. 特别强调,相关检查已排除脑出血。 ↩
评注:
通过MRI,对海绵状血管瘤的认识越来越深。个案报道显示,一些海绵状血管瘤可以诱发丛集性头痛样、SUNCT样或偏头痛样头痛发作。然而,目前仍尚无关于6.3.4 缘于海绵状血管瘤的头痛的系统研究。
在1项对126例症状性海绵状血管瘤和KRIT 1突变患者的研究中,仅4%的患者报道有头痛症状。相反,头痛作为出血或癫痫的后果则很常见,而出血和癫痫是海绵状血管瘤的主要临床表现,因此头痛也应该据此而相应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