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2 很可能的缘于可逆性脑血管收缩综合征(RCVS)的急性头痛

描述:

头痛表现为典型可逆性脑血管收缩综合征(RCVS),即约1-2周内复发性霹雳样头痛,可由性行为、用力、Valsalva动作和/或情绪诱发。但脑血管造影未证实RCVS的典型颅内动脉串珠样改变。

诊断标准:

A. 任何新发头痛符合标准C

B. 疑诊RCVS,但大脑血管造影正常

C. 根据下列各项证据证实存在很可能的因果关系:

  1. 1月内至少2次头痛,并伴下列所有3项:
    a) 霹雳样发作,且在一分钟内达到峰
    b) 重度头痛
    c) 持续时间大于等于5分钟
  2. 至少有一次霹雳样头痛是由下列一项诱发:
    a) 性行为(将要高潮或高潮时)
    b) 用力
    c) Valsalva样动作
    d) 情绪变化
    e) 盆浴和/或淋浴
    f) 弯腰
  3. 发病1月后,不再出现新发霹雳样头痛或其他明显的头痛

D. 具有以下2项之一:

  1. 头痛在发作3个月内缓解
  2. 头痛未缓解但病程未超过3个月

E.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1

注释:

1. 特别强调,完善相关检查排除动脉瘤破裂所致蛛网膜下腔出血。

评注:

ICHD-3诊断标准一般不会定义很可能的继发性头痛。但是, RCVS的动脉异常可能很难去证实。一些RCVS病例在头痛发作2-3周期间需重复行CT或MR血管成像检查来证实,部分患者甚至需行侵入性血管造影检查来证实。对于典型的1月内复发性的、可诱发的霹雳样头痛,如果首次脑血管造影正常,相关检查已排除其他病因,就可临时做出6.7.3.2很可能的缘于可逆性脑血管收缩综合征(RCVS)的头痛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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