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缘于代谢、中毒或激素所致颅内压增高的头痛

别处编码:

由头部创伤、血管性疾病或颅内感染所致的颅内压升高而引起的头痛编码归类到相应病因所致头痛。药物副作用所致的颅内压升高而引起的头痛归类至8.1.10 缘于非头痛治疗药物长期使用的头痛

描述:

继发于各种全身性疾病的颅内压升高而引起的头痛,并伴有颅内压升高及潜在的诱发疾病的其他临床症状和(或)体征和/或神经影像学征象。系统性疾病好转后,头痛缓解。

诊断标准

A. 任何头痛符合7.1缘于脑脊液(CSF)压力增高的头痛以及标准C

B. 颅高压缘于代谢、中毒或内分泌紊乱1

C. 符合以下中的1项或2项:

  1. 头痛的发生与脑脊液压力升高在时间上密切相关,或导致其被诊断
  2. 符合下列2项中的1项或2项:
    a) 随着脑脊液压力增加,头痛的程度也显著加重
    b) 随着脑脊液压力减轻,头痛的程度也显著改善

D.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注释:

1. 潜在的代谢、中毒或内分泌原因所致的颅内高压包括急性肝功能障碍、肾功能障碍,高碳酸血症,急性高血压危象,瑞氏肝脑综合征脑静脉窦血栓形成,右心衰竭,一些物质(包括儿童期甲状腺激素替代,全反式维甲酸类维生素A,四环素和十氯酮),维生素A中毒以及皮质醇的撤退。

评注:

去除诱发因素或治疗继发性病因后可能不足以使颅内高压恢复到正常;通常需要辅助治疗以以减轻头痛和其他症状,以及更重要的时需要预防视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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