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1 缘于其他物质使用或接触的头痛
描述:由于使用或接触上述药物之外的其他物质而引起头痛,头痛常在接触物质当时或接触物质不久后发生,这些物质包括医生或非医生给予的由带有药用目的草药、动物或其他有机或无机物质构成的但尚未获得许可的医药产品。
诊断标准:
A. 任何头痛发作符合诊断标准C
B. 接触到除外前文已经描述的其他物质
C. 至少以下2条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头痛在接触物质后12小时内发作
- 头痛在接触物质后72小时内缓解
D.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评注:
8.1.11缘于其他物质使用或接触的头痛包括医生或非医生给予的由带有药用目的草药、动物或其他有机或无机物质构成的但尚未获得许可的医药产品所引起的头痛。已有报道多见于接触一些其他的有机或无机物质,下面是最常见的物质:
无机化合物:
砷、硼酸盐、溴酸盐、氯酸盐、铜、碘、铅、锂、汞、苄唑啉盐酸盐。
有机化合物:
苯胺、香脂、樟脑、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十氯酮、乙二胺四乙酸、七氯、氢硫化物、煤油、长链醇、甲醇、甲基溴、氯甲烷、甲基碘、萘、有机磷化合物(对硫磷、除虫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