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麦角胺过量性头痛

描述:患有原发性头痛的患者每月规律应用麦角胺类药物大于等于10天而且持续3个月以上导致每月头痛天数大于等于15天。该病通常会随着药物过量应用的停止而缓解,但并不是所有患者都如此。

诊断标准:

A. 头痛符合8.2药物过量性头痛的诊断标准

B. 每月规律服用麦角胺≥10天,持续3个月以上。

评注:

因为麦角胺的生物利用率变化大,所以无法确定最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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