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复方止痛药物过量性头痛

诊断标准:

A. 头痛符合8.2药物过量性头痛的诊断标准

B. 每月规律服用一种或多种复方止痛药1,2≥10天,持续3个月以上。

注释:

1. 复方止痛药指的是由两种或以上止痛药或其辅助药组成的止痛药。
2. 在诊断时要注明具体使用的复方止痛药。

评注:

许多复方止痛药都在市场上销售。这种药物被头痛患者广泛使用,而且与药物过量性头痛密切相关。因此8.2.5复方止痛药物过量性头痛被作为1 个独立的诊断。

最常见的复方止痛药是普通止痛药加上阿片类药物、布他比妥和/或咖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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