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 缘于多重并非单一种类药物的药物过量性头痛

诊断标准:

A. 头痛符合8.2药物过量性头痛的诊断标准

B. 每月规律服用麦角胺、曲坦类、普通止痛药、非甾体类抗炎药和/或阿片类药物1总天数≥10天,持续3个月以上,以上每一种药物都没有过量服用2

注释:

1. 复方止痛药通常会在诊断时要注明具体使用的药物。
2. 标准B中提到的“每一种药物都没有过量服用”是指不符合8.2.1-8.2.5中任何一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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