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 缘于未确定的或未经证实的多重药物种类的药物过量性头痛
诊断标准:
A. 头痛符合8.2药物过量性头痛的诊断标准
B. 同时符合下列全部2项:
- 每月规律服用麦角胺、曲坦类、普通止痛药、非甾体类抗炎药和/或阿片类药物中任意一种药物≥10天
- 持续3个月以上
C. 药物的名称、用量和/或使用方式或过量使用情况都不能确定。
评注:
明确过量使用多种头痛治疗药物但不能提供准确的药物名称、剂量和用药时间的患者不多见。尽管1 个长达数周的前瞻性日记可以提供一些信息,但这将对治疗所必须的撤药造成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