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3创伤后痛性三叉神经病
曾用名:
痛性感觉缺失。
描述:
三叉神经外伤后单侧或双侧面部或眼部疼痛,伴有三叉神经功能障碍的其他症状和/或临床体征。
诊断标准:
A. 三叉神经单支或多支分布区的面部或眼部疼痛并符合标准C
B. 明确的三叉神经创伤史1,伴有三叉神经障碍的临床阳性证据(感觉过敏,异常性疼痛)和/或阴性证据(感觉减退,痛觉减退)。
C. 以下2条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 痛疼位于同一创伤事件受累三叉神经分布区
- 痛疼发生在创伤事件后6个月内
D. 不能用ICDH-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注释:
1. 创伤可以是由机械性、化学性、热或放射性原因引起。治疗三叉神经痛时,定位于三叉神经节或神经根的神经损毁术可能会导致单支或多支三叉神经分布区的神经病理性疼痛;这应被视为创伤后并在此进行编码。 ↩
评注:
疼痛表现为阵发性或持续性,也可以表现为混合性。
尤其是放疗引起的节后神经损伤,神经痛在3个月之后出现。
三叉神经节或神经根的神经损毁术后的13.1.2.3创伤后痛性三叉神经病可与13.1.1三叉神经痛共存,如果后者复发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