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烧灼嘴综合征(BMS)

曾用名:

口痛或局限于舌部的舌痛。

描述:

口内烧灼感或感觉倒错,每天至少2小时,反复发作超过3个月,临床未发现明显的致病灶。

诊断标准:

A. 口腔疼痛1符合标准B和C

B. 每天超过2个小时,持续超过3个月的反复发作

C. 疼痛具有如下2个特点:

  1. 性质为烧灼样2
  2. 口腔粘膜表面

D. 口腔粘膜外观正常,包括感觉测试的临床检查正常

E. 不能用ICHD-3中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

注释:

1. 疼痛多为双侧的;最常见的部位是舌尖
2. 疼痛程度有波动。

评注: 可能出现主观的口干、感觉倒错和味觉改变。

绝经期女性患病率高,一些研究提示与社会心理和精神异常共患病。最近实验室和颅脑影像学检查发现了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的改变。

局部的(念珠菌病,扁平苔藓,唾液减少)或系统性的病变(药物诱发,贫血,维生素B12或叶酸缺乏,Sjogren’s综合征,糖尿病)引起继发性灼烧嘴综合征是否应存在仍然在争论中。即便在附录中,目前的证据也未证明是否可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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