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
不能分类的头痛。
诊断标准:
A. 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头痛
B. 信息不足以分类该头痛为本分类中的任何类型。
评注:
显然,在可用信息很少的大量患者中,诊断必须给出,我们只能说他们现有或曾有头痛,但无法去区分头痛类型。这些患者被归类于14.2无特征性头痛。然而,此分类不能用来作为不收集有关头痛详细有用信息的借口。它只能用于不能获取信息的情况下,如病人死亡,无法沟通或无法获得有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