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无特征性头痛

曾用名:

不能分类的头痛。

诊断标准:

A. 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头痛

B. 信息不足以分类该头痛为本分类中的任何类型。

评注:

显然,在可用信息很少的大量患者中,诊断必须给出,我们只能说他们现有或曾有头痛,但无法去区分头痛类型。这些患者被归类于14.2无特征性头痛。然而,此分类不能用来作为不收集有关头痛详细有用信息的借口。它只能用于不能获取信息的情况下,如病人死亡,无法沟通或无法获得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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